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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塊概況
錫澄路東、花北路南、錫澄運河西(原江陰市澄江鎮(zhèn)農業(yè)服務有限公司)地塊位于無錫市江陰市澄江鎮(zhèn)通運村,占地面積8005 m2,約合12畝。
根據歷史衛(wèi)星影像、周邊地塊土地污染狀況調查資料、人員訪談等相關資料得知,項目地塊歷史上為農田、空地、坑塘;2013年起,地塊內坑塘回填,回填土來源于周邊農田、空地,建設菌菇培植廠(未建成),僅建設辦公室,期間一直空置未進行生產,場地內有建材暫存;2017年起,江陰紫金堂紅木家具有限公司租賃地塊內3460 m2區(qū)域(包含回填坑塘區(qū)域)建設構筑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,主要產品為紅木家具,地塊內其他區(qū)域為空地、農田;2022年年底,地塊內企業(yè)停產;2023年年初,拆除企業(yè)設備和除圍墻以外的構筑物。2023年12月現(xiàn)場踏勘時,地塊內現(xiàn)狀為空地、農田、圍墻、河濱步道。
根據《江陰市中心城區(qū)主城控制性詳細規(guī)劃》(2022.12),項目地塊規(guī)劃為居住用地(R2)和公共綠地(G1),其中居住用地占地面積約為3005 m2,公共綠地占地面積約為5000 m2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條、《 江蘇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(wèi)戰(zhàn)實施方案》(蘇政辦發(fā)〔2022〕78號)等文件要求,土地利用性質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,并編制調查報告。
2023年12月,江陰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青山綠水(江蘇)檢驗檢測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我公司”)對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,以了解項目地塊環(huán)境質量狀況,對后續(xù)土地開發(fā)利用給出相關意見和建議。
第一階段調查結果
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,于2023年12月~2024年2月組織專業(yè)技術人員對項目地塊進行了現(xiàn)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工作,收集了地塊內與污染狀況調查相關的資料。通過分析地塊內及相鄰企業(yè)原輔材料、生產工藝及三廢排放情況,匯總地塊內及相鄰地塊潛在污染物為pH值、鋅、銅、鐵、硫化物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氯甲烷、石油烴(C10-C40)、多氯聯(lián)苯、鄰苯二甲酸酯類、甲醛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。
采樣檢測工作內容
項目地塊內共計布設土壤采樣點位7個(編號T1~T7,鉆孔深度6.0m),地下水采樣點4個(編號X1~X4,建井深度6.0m)。在地塊西側邊界外約85m處布設1個深層土壤及地下水對照點(編號DT1 DX1),采樣深度與地塊內保持一致為6.0m。
土壤送檢32個樣品(地塊內28個+對照點4個)、4個密碼平行樣品、4個外部質控密碼平行樣品;地下水送檢5個樣品(地塊內4個+對照點1個)、1個密碼平行樣品、1個外部質控密碼平行樣品。
在充分分析地塊及周邊地塊潛在污染的情況下,確定本項目測試項目包括:
(1)基本項目: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基本45項必測參數(其中包含銅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氯甲烷等特征污染物)和pH值;
(2)特征污染物:鋅、硫化物、石油烴(C10-C40)、鄰苯二甲酸酯類、甲醛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(其中硫化物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僅作為地下水檢測指標)。
根據監(jiān)測對象分類,土壤與地下水測試項目分別為:
(1)土壤檢測項目:GB 36600-2018基本45項、pH、石油烴(C10-C40)、鋅、鄰苯二甲酸酯類、甲醛;
(2)地下水檢測項目:GB 36600-2018基本45項、pH、石油烴(C10-C40)、鋅、硫化物、鄰苯二甲酸酯類、甲醛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。
項目地塊用地規(guī)劃為公園綠地(G1)和居住用地(R),分別為第二類用地和第一類用地,故本次調查從嚴選用GB 36600-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評價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。
(1)土壤調查結果評價
根據檢測結果,地塊內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7.44~9.30,部分土壤樣品存在輕度至中度堿化情況。土壤樣品中有汞、砷、鉛、鎘、銅、鎳、鋅、石油烴(C10-C40)、甲醛檢出,其余檢測指標均未檢出。
鋅檢測結果均未超過《河北省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》(DB13/T 5216-2020)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甲醛檢測結果均未超過《河北省地方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》(DB13/T 5216-2020)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其余指標檢測結果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及相關評價標準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(2)地下水調查結果評價
根據檢測結果,地塊內地下水樣品pH值范圍為7.1~7.3,符合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中IV類標準;地下水樣品中有銅、鎳、砷、鉛、鎘、鋅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甲醛、石油烴(C10-C40)檢出,其余檢測指標均未檢出。
石油烴(C10-C40)檢測結果均未超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(滬環(huán)土〔2020〕62號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甲醛檢測結果均未超過參考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 25.3-2019)方法計算所得的第一類用地風險控制值;其余指標檢測結果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中IV類標準。
調查結論
綜上,根據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,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及相關評價標準中規(guī)定的第一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;地下水所檢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IV類標準及相關評價標準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項目地塊符合第一類用地環(huán)境質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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